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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管理必备设备档案

编辑:北京凌鹰起重    浏览:2428    时间:2019-10-24

电动葫芦使用公司的维保部门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动葫芦进行分类,建立设备档案,设备档案内容包括:

电动葫芦使用公司的维保部门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动葫芦进行分类,建立设备档案,设备档案内容包括:
1、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,如图纸、质量证明书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。

2、日常使用、保养、维护、变更、检查和试验等记录及交接验收凭证。

3、设备、人身事故记录及设备存在的问题的评价。

4、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》及国家、行业有关规程、规定。做好“十字作业”(清洁、润滑、调整、紧固、防腐)。

5、工作人员对电动葫芦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,应将电动葫芦移至不影响其他电动葫芦的位置,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。标志牌应放在显眼的位置。对因条件限制,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时,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,或这边监护人员。

6、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,严禁进行保养,维修及润滑,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记在设备缺陷薄上并通知有关检修人员。

7、各单位对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保证与元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。架构件需焊接检修时,所用原材料、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,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。

8、各单位应根据所辖电动葫芦设备的工作级别和工作环境的不同,定期对电动葫芦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进行补充和更换,以保证需润滑部件能够正常工作,防止损坏。

9、各单位必须对所辖电动葫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,并定期自行检查。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,并作出记录。发现异常情况的,应当及时处理。

10、各单位对所辖电动葫芦设备应严格执行起重设施年检、月检、日检等常规项目的检查,经检查发现由异常情况时,必须及时处理,严禁带故障运行。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,并存档备查。

年度检查具体内容:各维保单位每年对所辖区的电动葫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起重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,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、运行、回转、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。停用一年以上的电动葫芦,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。电动葫芦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,露天作业的电动葫芦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,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。

月检查项目:安装装置、制动器、离合器、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;吊钩等吊具有无损伤;钢丝绳、滑轮组、索道、吊链等有无损伤;配电线路、集电装置、配电盘、开关、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;液压保护装置、管道连接是否正常。

每天应检查项目: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、制动器、离合器、控制器;轨道的安全状况;钢丝绳的安全可靠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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